2005/07/03 | 婚前性行为和买鞋
类别(奇谈怪论) | 评论(12) | 阅读(781) | 发表于 00:10
经常有一句话来形容婚姻,就是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这话一是说明婚姻的私密性----假如一个施虐和一个受虐的两个人组成家庭,受虐的妻子天天遍体鳞伤,但人家心甘情愿,不这样就没快感。管得着么你?!当然,如果每天晚上都叫得鬼哭狼嚎的,那邻居还是有权抱怨、甚至报警的。

  关于婚姻和鞋之间的类比,其实还有第二层意思----如果我们把婚姻也看作是一种交易行为的话。请不要误解,交易并不一定与钱有关。法国人曾经做到一个调查,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交往的"有结婚可能的异性数目"是在300~2000人之间。即使是进入QQ、MSN、网易泡泡、激情视频音频的网络时代,圈子仍然也就这么大----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男女一成年,就会积累下这么一个300~2000人不等的"危险圈子"。当然,同时你也进入了其他的很多圈子。正如卞之琳的那句诗:"你在窗台上看风景,你也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大概意思吧,记不清了)。

  在此,我们不妨把女方比作卖方,男方比作买方。成年男女的数目差不多。但是,一个女人每天接受性交的次数远高于男人,所以,就性资源而言,稀缺的从来都是男人。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时候,每一个氏族社会要想强大,出路只有一条----尽可能地取悦男人,向他们提供性机会。如果氏族里有一个漂亮妞喜欢上了一个小帅哥,除了他之外就不许别的男人碰一个手指头,这肯定是不道德的。这不是太自私太没有集体观念了么?越是有性魅力的女人,就越是要滥交,不然,这个氏族怎么留得住男人呢?所以在古巴比伦,最受尊敬的女人是性伴最多的,而不是生孩子最多的女人,道理也就在于此。当然,也有另一个因素就是巫术的原因----按照通感巫术的原理,性交次数越多的女人,让庄稼丰收的法力也就越大。

  那么一个最滥交的女人最受尊敬,是缘于现实的考虑----要为氏族吸引更多的男人,还是缘于巫术原理呢?我想,两个原因都有吧。关于第一条原因,可以从圣娼制度中找到佐证: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早期,一个姑娘嫁人后就不能乱睡男人了。但她在嫁人之前,需要去神庙里与随意的一个陌生人交媾一次。否则就没有嫁人的资格。按照巴霍芬在其《母权论》里的说法,这是一个姑娘从与众多男人的群交中解脱出来而获得专属于某一个男人的权力之前,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巴霍芬的这个说法当然是胡说八道。难不成从母系向父系转换的动力,是因为女人的性伴太多,以至于痛苦得死去活来么?前面已经说过,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下,稀缺的是男性的性资源,而非女性。本来就吃不饱的人,怎么会天天以头抢地要死要活地抱怨馒头太多呢?

  新的说法是:这种圣娼制是一个新郎在专门占有一个女人之前,以此为仪式向其他的男人表示歉意----因为按以前的习惯,每一个女人都是由男人们共享的。请注意:这是新郎向其他男人的权利、而不是向全氏族的收成表达歉意。这反证了以前滥交的女人受尊敬的理由----她为氏族吸引来了更多的男人。

  父系的专偶制,其实是男人们之间的一个交易----我不睡你老婆,你也别睡我老婆,而女人在这个游戏中是没有话语权的。但是人类的天性----不论男女----都是适应于群交模式的。所以这个时候,男人们便长期致力于改造女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模式,以使她们适应这个"计划经济"的新形式。首先要做的就是行为模式的改造。这个古今中外都一样,秦始皇提出的办法是"防隔内外",不让女人出门。而在先知时期的阿拉伯,丈夫刚一出门,年轻而寂寞的妻子就浓妆艳抹,倚在门口乱抛媚眼,弄得奸夫亲夫杀作一团。先知没有办法,只好对通奸行为下重拳打压,并强令女人们把自己从头到脚包起来。女人们不愿意啊!她们即使是全包着,也照样打扮----不让看到,我就在脚脖子上拴个小铃铛。叮铃铃,叮铃铃,用这个来吸引男人们的注意。女人们都是这样,她宁可死,也不能不打扮。可见勾引更多男人对她的喜爱,是源于天性,而非后天的教化。再贞洁的妻子也只是为丈夫之外的男人打扮----她离开丈夫之前总在花大心思把自己描得桃红柳绿的,而在丈夫身边的时候,她只是忙于卸妆、涂面膜、在脑袋上夹很多烫发卷,为下一次出门做准备工作。

  古罗马的贵妇是喜欢通奸的。屋大维不知哪根筋搭错了,要整风。规定凡是通奸被逮着的女人,一律离婚,嫁妆归丈夫。贵妇们不敢再通奸了,只好去市政当局领取妓女执照。这你管不着了吧?把个屋大维气得要死,规定罗马的妓女一律只许穿男式衣服,也就是托加袍----既对这些不要脸的贵妇进行羞辱,又不让她们显出三围来。可是,古代意大利妇女是充满智慧的,她们在木屐底下刻字,在泥泞的街道上留下脚印。一开始还只是"oh,honey,come on"之类的套话,到后来,就开始比较具体地介绍自己的特点了,比如皮细肤白波大、会用四种外语十八种方言淫声浪语之类。弄得罗马的浪荡子们像一群野狗似的天天趴在人行道上又闻又嗅的,不成个体统。屋大维实在是拗不过,整风运动也就不了了之了。

  呃,扯远了。本来是要买鞋的,怎么瞎逛到胸罩店里去了?还是回过头说买鞋:

  虽然男女都是适应于群交模式的,但是在一夫一妻这么个计划经济模式下,男人比女人更熬不住。这只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而与道德无关:如果给一个男人配备二十个女人,他就会得到二十倍的子女;而给一个女人配备二十个男人,她的子女数却并不会有显著增长。所以男人更喜欢与不同的女人睡觉,因为只有这样才更符合他的遗传利益。所以,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下,女人反而成了性资源的稀缺品----婚前的姑娘和别人的老婆,都是男人们动不动就下跪流泪发誓捶胸脯的理由。这很像以前买鞋的时候要凭票----人多鞋少,花钱买鞋的时候,还得忍着售货员的白眼儿。但是到了性开放的今天,婚前性自由已经彻底不是问题了,而婚外的性自由,也大大的增加了。跟母系社会的道理一样----性越开放,女性的性资源也就越过剩。如今卖方市场改成了买方市场。顾客要求免费试穿,也就不好拒绝了。你不让试是吧?那好,我去别家买去。这是现在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女孩子们的困境----如果过于拘谨、对男友过于吝啬,他就可能会被另一个热情的姑娘撬走。

  可是,光试不买也不是个办法啊!白让他穿半年,鞋都试旧了,他掏钱的可能性就更小了。这是如今姑娘们最大的难题----又不能拒绝让他试,可又不能没个限制。试多少次合适呢?

  这个,是一个严肃的问题。需要做大样本统计才能得出结论。以苏格兰的数据来看,婚前同居的人,即使以后结了婚,今后离婚的可能也会高。还有一个数据是:双方都是初恋的就结婚,以后离婚的可能也高----这很好理解,两个人都没经验,打理好一个婚姻的可能性当然是低的。可见,如果你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与男友交往,婚前试一试是可以的,但同居就算了吧。试多少次呢?这个比较复杂,因为这个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你和男友两个人。具体数值还要取决于你男友身边的性机会。需要斗智斗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不过如果能把婚前性行为控制在十五次以内,对女方绝对是有利的。因为,十五次之后,男人的"性"趣就开始走下坡路了。包子还要趁热卖呢,何况个大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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